标准答案:
在当代中国,公文又称文书、文件。公文的主要特点有:
一、公文有法定的作者。
公文不是谁都可以任意制发的,公文是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发布的。这是公文同图书、情报资料、通讯报道以及一般的文章作品的一个显著区别,是公文的显著特点之一。
1、公文主要是以机关的名义或机关的某一部门的名义制发的,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发文件的机关、部门或单位,称为行文单位。
2、机关的发文有时也用国家领导人或机关首长的名义。用领导人作为发文的名义,并不是以他个人的名义出现,而是代表他所在的机关的身份来发文的,也是法定的作者。
二、公文有法定的权威。
公文既然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传达意图、办理公务、记载工作活动而制发的,这就必然要赋予公文以机关喉舌的地位。也就是说,公文可以代表机关发言,代表制发机关的法定权威。因此,公文也就成为各级机关、组织开展工作的可靠依据。
三、公文有特定的效用。
公文的特定效用是指公文的现实效用,是公文制发机关的法定地位所赋予的。
1、从每一份具体的文件来说,都有它本身的特定的现实效用,代表它的制发机关所赋予的法定效力和作用。比如:
(1)党政领导机关所发出的每一项指示,每一项决定,要求所属机关认真贯彻、坚决执行,即使是一份通知,同样要求地方收文机关阅知和办理。
(2)下级机关的一份报告、一份请示也同样要求上级领导机关阅知或批复等。
2、公文所具有的特定效用是有一定的时间性的。任何公文都不是永远有效的。虽然有的公文具有历史文献价值,但从总体上说,它还是着眼于现实效用的。公文在现行工作中形成,在现行工作中使用,为推动现行工作服务。
四、公文有规范的体式。
公文有规范的体式,这是公文同图书、情报资料、通讯报道以至于一般文章作品的又一显著特点。为了维护公文的法定性、权威性与严肃性,并便于进行公文处理,在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公文处理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中,对公文的体式作出了统一的规定,提出了统一的要求。
五、公文有规定的处理程序。
公文的制发和办理都必须经过规定的处理程序。只有经过机关领导人签发的文稿才能印制、用印和传递。任何人不能违反公文办理程序擅自处理。
记忆窍门:
公文的主要特点, 可通过串联答案要点的关键词进行记忆:
只有具有法定权威的作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范的体式,才能写出具有特定现实效用的文件。
图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