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答案: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创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它与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发展密切相关。1978年中共中央决定起草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草案。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新增为法学核心课程。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体系通常分为总论和分论。
(1)总论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般理论、适用于各类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共通性问题,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历史沿革、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
(2)分论主要包括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与资源保护法、国际环境法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在理论上具有综合性和探索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